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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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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场建设方案(通用6篇)

足球场建设方案 篇1

  一、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市相继出台了有关规划,各地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目前,我县社会足球场地少,已成为制约我县足球发展的短板,难以满足我县足球运动发展要求和满足广大群众运动需求。我县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足球振兴的基础性工程,高标准加快完成我县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为我县强化体育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146号)、《忻州市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xx-20xx年)》(忻体发〔20xx〕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157号)文件要求,到20xx年,我县“十三五”期间需建成4块(标准2块,非标准2块)社会足球场地,截止20xx年2月底已建成1块标准场地,还有三块(标准场地宝山足球场1块,非标准场地滨河足球场和滨河小足球场2块)场地建设任务需要推进落实,按照“十三五”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任务目标责任要求,我县必须到20xx年4月底新建成1块,6月底新建成1块,8月底新建成1块,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根据省、市关于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决定成立繁峙县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体局,办公室主任由郭俊明同志兼任,韩乐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刘玉洁、范启星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以政府办督查室,县卫健体局(体育中心)和县发展改革局共同组成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督查办法,督查社会足球场建设工作。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在督查中识别干部。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马上解决。对于督查过程中提出问题不闻不问的现象,要启动问责工作机制,严格问责。

  (三)明确责任分工。实施方案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落实。

  县卫健体局:负责与省、市体育部门做好协调对接工作,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度。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该项目立项工作,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在资金支持方面树立主动服务和靠前服务意识。

  县财政局:负责该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的预算拨付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滨河足球场和滨河小足球场项目的规划,招标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足球场地设施用地保障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该项目土地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足球场建设相关工作。

  (四)严格时限节点。要严格按照“十三五”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任务目标责任规定的时间节点,加大项目推动力度,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实落细,把每项具体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手上,同时严格按照4月份和10月份两个大的时间节点抓进度,每个足球场地都要倒排工期,明确每周每月目标任务,于每月5日将进展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确保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社会足球场地建设任务。

足球场建设方案 篇2

  为加快建设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普及推广足球运动,按照济宁市发改委、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体育局《关于推进我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概况

  根据济宁市《20xx-20xx年各县市区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任务指导表》,“十三五”期间,我县建设任务目标为3块,其中2块11人制足球场地,1块五人制笼式足球场。任务推进及部门分工:

  (一)具体推进任务

  1.梁山县体育公园。内部规划11人制足球场地,占地10亩,估算投入资金400万元;

  2.大路口乡足球广场。拟规划11人制足球场,占地10亩,估算投入资金400万元;

  3.拳铺镇文体中心笼式足球场。内部规划5人制笼式足球场地,占地1亩,估算投入资金100万元。

  (二)部门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协调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督导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用地指标、办理土地手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项目可研报,办理施工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场地建设办理规划手续;县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资金拨付;县教体局负责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办理,以及项目建设实施和推进;相关镇街配合做好推进工作。

  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任务是我县“十三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设任务顺利推进,规划目标如期完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将场地建设纳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二、时间安排

  (一)20xx年4月,完成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由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提出初步意见,完成审查。县教体局同步组织立项、环评等其他审批材料。

  (二)20xx年5月,完成各项手续办理。由县教体局明确实施主体,组织用地、立项、环评、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报材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审查批复。

  (三)20xx年6月-12月,开工建设。由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属地乡镇、街道做好施工环境保障,确保20xx年12月底全部完工。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梁山县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由县级领导任组长,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教体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足球场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县全民健身委员会作为项目承办单位,安排专人协调盯办,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工作调度。工作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通报项目推进情况。

  (三)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等建设管理法规。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确保安全有效。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着力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现场防护措施和环保措施,建设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足球场建设方案 篇3

  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有关要求,为推进实施《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xx―20xx年)》和《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xx―20xx年)》,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扩大足球场地设施有效供给,开展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足球场地设施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和中国足球振兴的基础性工程,围绕“政府支持、企业运营、优质普惠”的思路,多方共同扩大有效供给,增强公益性,提高可及性,探索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新模式,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为足球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设施基础。

  (二)基本原则。

  ――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以群众健身、足球普及为导向,以群众身边的足球场地为重点,大幅提高足球场地设施的覆盖率,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参与足球运动。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中央有关部门通过中央投资补助,激发示范城市积极性;示范城市提供政策清单,破解建设难点,降低企业成本;企业落实建设运营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

  ――自愿参加,公开透明。试点不搞“点球式”支持,鼓励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中央部门和试点城市政府的支持政策,以及企业的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竞争择优,提高效益。优先考虑积极性高、敢于政策创新的城市;优先支持实力雄厚、服务优质、诚实守信的建设运营主体,创新足球场地建设运营模式,形成有益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目标。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足球场地设施的有效合作新模式,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明显提升。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三提升”是场地数量,尤其是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明显提升,利用率明显提升,运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两下降”是项目主体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一满意”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二、建设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建设的足球场地包括标准和非标准场地。标准场地指11人制足球场。非标准场地指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各地规划建设足球场应因地制宜,既可以集中连片布局11人制足球场,也可以分布式多点布局非标足球场,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足球场地设施供给不足的`位置布局建设。

  三、中央预算投资支持范围、标准和申报程序

  (一)支持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对新建11人制、5人制、7人制(8人制)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对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不予支持。项目建设要求应参考《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

  (二)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对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200万元。对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渠道对足球场建设予以配套补助。

  (三)资金申报。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向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推荐项目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即“××省(区、市)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到相关省份,相关省份在收到下达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

  四、工作程序

  (一)明确参与主体。

  1.选择试点城市。优先考虑积极性高、敢于政策创新、对足球场地设施提供优惠政策的城市。

  2.选择项目主体。鼓励试点城市选定2―3个优质项目主体对本地区新建足球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形成服务网络。项目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项目单位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经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认定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或由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足球训练基地。

  二是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及其下属企业。

  三是中国足协会员单位及其下属企业。

  四是从事体育行业5年以上,或已经投资运营2块足球场地以上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

  (二)制定工作方案。申报城市采取打包申请的方式,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需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主要目标。其中地级行政区域新建足球场地设施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0块标准足球场或因地制宜新建同等面积的非标足球场,县级行政区域新建足球场地设施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5块标准足球场或因地制宜新建同等面积的非标足球场。

  3.支持政策。政策支持包要参照《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推荐清单》(附件2),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研究提出。

  4.项目清单。谋划一批多种类、广覆盖、可落地实施的足球场地项目。各类项目均要明确项目主体、建设内容、项目预算、时间安排、资金来源等内容。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以外,还可以运用多种资金渠道谋划一批利用城市复合空间、闲置厂房、商场顶楼、城市空地、滩涂荒地改建多种形式的足球场地。

  (三)逐级上报和组织评审。.

  工作方案需经城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逐级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审核,重点审核其优惠政策和项目清单,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组织评审,及时公布试点城市名单。

  申报材料需包括:

  1.省级发展改革、体育部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的请示;

  2.工作方案(含政策清单、项目清单);

  3.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会议纪要;

  4.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四)签订合作协议。

  城市政府要与项目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将政策支持包落实到具体项目,保障企业可享受到承诺的优惠政策。项目主体要参照《建设运营主体责任清单》(附件3),明确在价格、运营、标准、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责任。合作协议是项目主体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前提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体育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人。申请城市要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研究、项目储备和方案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尽快向省级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

  (二)拓展投融资渠道。发挥开发性金融资金引领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全面支持,综合利用各种政策工具,降低资金成本,支持企业建设足球场地,完善周边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卫生间、淋浴房、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配建餐饮、住宿、健身、娱乐等服务项目。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专款专户,由审计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能进行监管。要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将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处理结果,以及“拿钱不办事”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于问题严重的项目要追回国家补助投资并予以通报。建立奖惩机制,对专项行动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地方进行奖励,对中央资金监管不力的地方予以惩戒。试点城市政府要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每年逐级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提交进展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将建立工作评价机制,适时组织评估督导,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向全国推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附则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足球场建设方案 篇4

  根据中央关于推动中国足球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为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整体发展,结合我市学校足球工作实际,特制定清远市校园足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体青字〔20__〕12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xx〕6号)为指导,将校园足球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逐步扩大校园足球规模,提高校园足球发展水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营造“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的校园足球理念;以校园足球为载体,培养学生的足球兴趣,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让足球成为青少年学生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方式之一,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德智体全面发展,推动我市青少年足球运动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xx年,全市设立80所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创建20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好100个校园足球场(7人以上场),培养100个以上足球教练员,组建100支校园足球队伍,吸引至少20万名青少年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校园足球活动(具体目标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校园足球普及。

  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学校根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5)和《广东省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6)指导辖区内校园足球试点学校建设,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学段衔接等因素,做好整体谋划和布局,发展一定比例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推广学校,并要大力发展一批县(市、区)级的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充分发挥校园足球示范和引领作用。到20xx年,每个县(市、区)中小学校园足球推广学校不少于学校总数的30%。积极鼓励学校以年级、班级为基本单位组建校园足球队,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足球训练活动和比赛,提高我市校园足球的普及水平。

  推动校园足球与足球基地、足球产业融合发展。依托英德国家女足基地、清新三坑训练基地、恒大足球学校等,提升校园足球发展水平,力争为国家足球事业发展多做贡献。同时,将清远丰富的足球资源与旅游等产业对接起来,积极引导足球事业向足球产业发展。

  (二)深化教学改革,实施足球课程教学。

  以“循序渐进、普及知识、培养兴趣、健康快乐”为基本要求,有计划地逐步把足球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纳入中小学(中职学校)的体育课程。力争到20xx年,校园足球推广学校遍及全市各县(市、区),全市三分之一的中小学校开设足球课。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创造条件开设足球课,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爱足球、玩足球、懂足球、练足球。

  (三)健全竞赛体系,完善校园足球赛制。

  以省的校园足球联赛为主导,通过赛制设置让各学校代表队有更多的参加比赛、锻炼队伍的机会。市级每年组织一次校园足球赛事,并引导青少年学生参加经教育部门认可的各类社会(或企业)举办的公益性足球比赛和足球活动。校园足球项目推广学校和特色学校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组建足球队,做到班级、年级和学校有足球队,每月有比赛,人人有机会参与。通过各类足球比赛和活动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热情,培养对足球运动的兴趣爱好,逐渐掌握和提高足球运动技能。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体育局要组织好本区域校园足球联赛,指导学校组织开展好班级、年级和跨校之间的比赛和交流活动,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校园的竞赛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陈建华副市长为组长,教育、体育、发展改革、财政、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远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校园足球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校园足球发展规划,落实足球课程开设和课外足球活动时间,完善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建设等工作;体育部门负责对校园足球的指导,在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训练指导、竞赛组织及条件保障等方面,为校园足球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校园足球经费保障,用于校园足球的比赛、培训以及基本工作条件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助教育部门制定清远市校园足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机制建立的意见和建议;共青团负责广泛发动青少年积极参与校园足球活动,将校园足球工作融入共青团的建设之中,使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开展校园足球的重要意义,自觉积极地投入到活动中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负责校园足球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形式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力推动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庭和媒体支持与配合的校园足球发展新格局。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并于20xx年9月底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计划报清远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保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市、县两级财政设立校园足球专项经费,扶持全市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对开展足球项目推广学校、足球特色学校、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和承担各级校园足球参赛任务的学校,给予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体育部门要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彩票公益金额中安排一定资金,资助校园足球学校,专项用于人才培养和开展足球竞赛活动。积极倡导全社会支持校园足球事业的发展,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足球爱好者,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赞助和支持。充分发挥学校自身的协调和统筹的能力,采取多渠道保证经费的支持,以此不断加大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经费保障力度。

  (三)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学校校长是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有1名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校园足球工作,足球特色学校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体育教师。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和机制,定期对足球传统项目学校、足球特色学校、足球推广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和评价,并邀请社会各界及家长委员参与,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校园足球的质量。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足球师资力量。

  有效整合资源,充实校园足球教师和教练员,切实加强足球师资队伍建设。从20xx年起,除积极推荐和选拨优秀体育教师参加国家、省举办的足球教练等专项培训以外,市教育局联合市体育局每年依托市足协、恒大足球学校等对体育教师进行足球教学、训练和裁判的专项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担任学校足球教师工作。每个校园足球项目推广学校和特色学校要配置1名以上专职足球教师,负责开展足球教学、指导学生足球队训练、组织学生足球赛事。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学校,要切实解决校园足球师资不足问题,除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外,也可在社会上聘用具有足球专业知识技能,且对足球充满热情的人士承担校园足球课余训练、球队教练、比赛裁判和赛事组织等工作;也可聘请现役运动员、教练员和足球专业的大学生担任学校的足球指导员,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我市校园足球推广工作的积极性。

  (五)加大校园足球场地建设。

  足球特色学校和足球推广学校100%建设有适合学校条件的足球场地,完全满足学生训练竞赛及课堂教学的需要。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各县(市、区)70%以上的中小学校建设有符合学校实际的足球场地,基本满足学生训练竞赛及课堂教学的需要。通过委托授权、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学校放寒、暑假时机,推动学校体育场地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相关规定见附件3)。

  (六)建立健全“百队进百校”和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机制。

  由恒大足球学校倡导、市教育局牵头,建立“百队进百校”活动机制(活动方案见附件4),挑选我市100所中小学与恒大足球学校100支足球队自愿结对,开展结对合作,在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足球训练管理、竞赛体系建设、运动员互动交流、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优秀专业教练员进校园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落实“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的重要理念,从20xx年起,市教育局每年与恒大足球学校共同举办足球夏令营活动,创新我市校园足球发展新模式。

  (七)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安全管理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园足球安全教育,制订学生校内外足球活动和竞赛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园足球意外伤害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学校组织体育活动的风险,解除校长、教师、家长的后顾之忧。

  (八)大力宣传推广足球文化,营造校园足球文化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校园足球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校园足球、热爱校园足球、支持校园足球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园足球的全员参与机制,形成校园足球文化育人新格局。

足球场建设方案 篇5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足球运动是全民健身的重要事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朝阳产业,更是体育强国的重要基石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对于激励人们奋进新时代,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保障到位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确保足球场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特成立代县社会足球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三、明确责任、压实任务

  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三五”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任务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县“十三五”期间需建成2块非标准社会足球场地,截至20xx年2月底已建成2块非标准场地,现超额新增1块非标准场地任务需推进落实,须在4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经我县“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领导组”研究,新增非标准场地选址在旧城体育场已有简易场地的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实施主体为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要捆绑使用2到3年全民健身体育事业经费(全年44万元),同时整合体育彩票公益金等经费,专项推进足球场的建设。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配合,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

  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要将受疫情影响耽误的时间补回来,倒排工期,早日开工,力争在4月底前,最晚在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如期保质的向市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足球场建设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推动足球运动的发展,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足球场地建设工作会议纪要》株府阅〔20xx〕2号文件精神,根据《株洲市20xx-20xx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足球运动发展,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株洲市是国家发改委选定的全国社会足球场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市,石峰区承担了重要的建设任务,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全区“十三五”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任务。

  二、工作任务

  市政府明确市文旅广体局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株洲市20xx-20xx年社会足球场地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项目实施方案与合作协议的制定、项目主体招标工作、合作协议的签订与执行、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监督与考核、项目的移交接收工作。各区县政府或平台公司负责完成各场地选址的“三通一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石峰区内的.社会足球场设施建设场地有三块。

  1.原十六中足球场。拟建成11人制。责任单位石峰区人民政府。主要任务:负责在3月20日之前,做好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并实现交地;在项目主体后期的建设过程中,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雪峰岭公园足球场。拟建成7人制。责任单位石峰区人民政府。主要任务:负责在3月20日之前,做好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并实现交地;在项目主体后期的建设过程中,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清水塘城市公园足球场。拟建成7人制。责任单位市清水塘集团、石峰区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清水塘集团负责组织实施;石峰区政府负责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三通一平”工作具体标准为:通水不小于dn25、通电负荷不小于10kv、以及通路至场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至规划设计地坪标高±300mm。

  三、责任分工

  区文旅体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在3月20日之前,按11人制标准做好原十六中足球场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并按照《石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从预算、财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竣工、结算及移交等全过程组织实施。

  田心村社区:负责在3月底之前,按7人制标准做好雪峰岭公园足球场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并按照规定从预算、财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竣工、结算及移交等全过程组织实施。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预算评审、财评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三通一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清水塘街道、田心街道、铜塘湾街道、田心村社区、区循环集团:负责施工环境的协调和其他配合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xx年2月2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启动建设工作。

  2.全面落实(20xx年3月20日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达到交地标准。

  3.配合交地(20xx年6月20日前)。做好交地工作,并配合做好后期施工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保障

  1.强化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责,严格按照质量、进度要求完成任务,具体目标区政府将列入五问工作法考核内容。

  2.资金保障。原十六中足球场“三通一平”工程资金由政府负责;雪峰岭公园足球场场地的“三通一平”工程资金由田心村社区负责。

  3.密切配合。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分工合作,积极作为,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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