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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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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30篇)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1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单位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xx〕24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xx〕20号)等有关要求,区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推行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发动校内各条线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区部署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单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六、实施标准

  各单位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进博会安保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定期检查汇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于20xx年12月28日前发送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20xx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单位全称)。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2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单位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xx〕24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xx〕20号)等有关要求,区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推行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发动校内各条线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区部署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单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六、实施标准

  各单位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进博会安保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定期检查汇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于20xx年12月28日前发送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20xx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单位全称)。

  联系人: 周永 联系电话: 转502分机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3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办〔20xx〕63号)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xx〕2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5月25日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邮箱:。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4

  20xx年以来,龙岩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3起,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暴露出了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岩教综〔20xx〕163号)及《龙岩市新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委办〔20xx〕14号)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7月开始,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充电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电动车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清理学校建筑物内或其他重点场所电动车违停、违规充电情况,提升校园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有否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校要通过微信、微博、班会、黑板报、校园网、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适时邀请专业人员进校园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底前)。各校要结合实际,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让广大师生家长充分认识到不按规停放、违规充电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严重火灾后果。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认真排查校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建立底数台账;要全面摸排停放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楼梯间或门厅、图书馆、宿舍楼等共用通道、违规拉线充电、违规长时过充以及充电场所未配备灭火设备等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学校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问题。电动车集中充电需求量大的学校建议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具体标准参考《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二)严格督查问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实地抽查,一旦发现学校思想不重视、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宣传不力、停放场所设置不规范、违停违充问题排查不细致、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导致发生校园内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情况报送。请各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于8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教育局安监办,从8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附件)的纸质盖章版,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局安监办邮箱()。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5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学校干部职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董贶永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陈永雄任副组长,教育局各股室长、各校(园)长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承担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郑明发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学校。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干部职工及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四、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学校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队)会课、国旗下讲话、学校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干部职工及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校内各处室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及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节日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教育局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汇总,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学校要对照实施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七、实施标准

  各学校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时间和步骤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学校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请各学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于8月27日前报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9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4)。

  联系电话:,传真:。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领导关于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的批示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集中整治我区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今年以来,我区累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起,造成x人受伤,问题隐患集中体现在违规停放充电、违规改装改造、群众安全意识不高等方面,加上我区“城中村”区域较为广泛,电动自行车存量较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对此,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责任,依法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全链条安全责任。

  二、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文明创建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辖区范围内迅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防救援大队要牵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深入摸排各自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停放点、充电桩数量、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电池储存、回收场所等情况,建立健全台账;各街道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排查、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等问题;公安分局要督促各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警务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等问题;区建设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各公安派出所等相关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飞线充电”等问题进行联合整治;交警大队要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上路安全监管。

  三、强化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物防技防工作措施。全面深化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桩)或集中充电柜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居民住宅小区(包含老旧小区)、城中村居民自建房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桩)或集中充电柜建设备案管理机制,拟新建点位由街道报区建设局备案审批,并联合相关部门对点位的安全条件进行把关后,按要求建设或增设;除居民住宅小区(包含老旧小区)、城中村居民自建房以外区域集中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桩)或集中充电柜建设,拟建设的点位由各街道办报区城管委办初核,区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点位的安全条件进行把关后,按要求建设或增设。辖区内集中充电设施要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必要的防火、防漏电等消防设备,区城管委办要根据各街道报送合作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库,加强后续管理,同时,牵头组织制定出台我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桩)、充电柜等日常管理办法,对商业广告比例等相关配套措施进行明确。市资源规划直属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选址、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要依据实际提供支持和保障。各街道、各部门要鼓励推广在居民小区电梯或门厅楼梯内加装“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感应识别”系统,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有条件的可增设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

  四、加大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警示教育。消防救援大队要发挥专业优势,印制各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品、制作宣传短片,指导各街道、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各街道和区建设局要督促指导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城市户外视频、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电梯、楼道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和警示标语。同时,要充分针对秋冬季节防火特点,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宣传或演练,切实提升群众对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危害性的认识。

  五、严格落实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街道、各部门要对照《xx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项目清单》(附件x),强化措施要求,切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要将各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将依程序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xx月xx日前报送基础摸排(附件x、x)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xx月xx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消防救援大队。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7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推行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发动校内各条线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区部署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单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六、实施标准

  各单位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进博会安保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定期检查汇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于20xx年12月28日前发送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20xx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单位全称)。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8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本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5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省、市、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市两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省级安委会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9

  一、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邮箱:。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10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仙安办(20xx)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各村(居)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应急保障三个环节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内容

  (一)规划建设:推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集中充电场所,预留足够的空间建设;鼓励未配置集中充电场所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利用现有布局,合理规划建设集中充电场所;对敞开式、老旧小区统一进行合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规划布局,引进国有企业进行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

  (二)维护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管,引导群众规范充电,严防电动车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超时充电的行为,严格电动车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相关配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的监管,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使用管理。

  (三)应急保障: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落实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和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保障消防用水、灭火器,整治违规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畅通生命救援通道。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本辖区、本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力度。

  (一)镇直有关部门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1.鲤南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要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2.派出所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加强治安监控,加大偷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打击力度;派出所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3.应急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各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协调各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4.消防办应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灾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畴。

  5.国土资源所应在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告知建设单位设置充电桩雨棚,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楼院)等区域科学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6.村建站应负责编制龙华镇区域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含二轮电动车)集中充电桩布点规划,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划布局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

  7.共建办应对全镇有物业服务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竞电点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普查,为规划建设单位提供底数。同时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督促充电桩建设单位对充电桩进行规范建设与管理,由仙游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统组织建设,遵循“谁建设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管护、谁使用谁付费”利益导向原则,采取国有企业代建模式,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做到集中停放充电点标准规范、安全可靠。

  8.环保站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环节的环境监管。

  9.道安办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监督管理。

  10.地震办应加强对所属公用人防工程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11.供电所应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12.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巡逻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加大夜间巡查力度。

  13.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村(居)职责

  1.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打通“最后一公里”,组织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场所进行摸排检查、登记造册,综合整治,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

  2.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销售及维修点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4.负责协调确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灾事故追究法律规定。

  6.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属地乡镇政府报告。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职责

  对违规在楼道内停放充电、飞线拉线充电、将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带入电梯、户内等可能引发火实事故的行为进行管理宣传劝导;未设物业服务或未明确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由村(居)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注重氛围营造

  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村(居)要深刻认识到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加强人员的思想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救援能力为目的,既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站等主流谋体的作用,也要利用好新媒体对广大群众的影响力,深入基层、居民住宅、销售及维修点开展宣传,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要针对电动自行车多发的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五、严格考核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内容。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行责任倒查,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六、强化信息报送

  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同时,要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电动车消防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请各有关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共建办、环保站,道安办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祝和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于8月18日前报送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室(镇应急办公室),20xx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8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3)!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11

  一、整治目标

  以“除陋习、树新风,还我美好生活环境”为主题,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场镇通过治理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使场镇环境面貌有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场镇区域内所有街道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堆乱码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场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环境卫生整治小组、宣传报道小组。

  (一)镇容镇貌整治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街道“骑门”摊点、占道经营、以街代市、乱张、乱贴、乱挂等影响镇容镇貌的现象进行整治,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

  (二)交通秩序整治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街道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整治,场镇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做到按规定停放,停放有序。

  (三)堆码占道整治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街道乱堆乱码进行清理,对施工场地进行规范管理,做到街道无堆码,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围挡规范,堆码有序。

  (四)环境卫生整治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环境卫生的整治,垃圾清扫清运,全天保洁,彻底消灭卫生死角,保持街道和人行道的干净、清爽、整洁。

  (五)宣传报道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20日)。遵循宣传在先、执法在后,劝告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为集中顺利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21日至5月21日)。集中精力重点进行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骑门摊点、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建筑工地的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长期)。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责”措施。各单位、门市、住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各单位实行镇容区域负责制(具体责任区域见附表),每周星期一下午4:00-6:00为义务劳动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对责任区域进行清扫保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场镇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场镇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居民参与、各方联动”的方法,城镇综合整治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各单位要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域搞好整治工作,各单位、门市、住户要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通过宣传车、标语横幅、车载广播,公开信及会议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场镇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门前三包”的内容,开展集中整治的时间、内容,场镇综合治理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夯实整治工作基础。在中小学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和“小手牵大手”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良好氛围。

  (三)逗硬督导、确保效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镇长陈尚文任组长、人大副主席杜孝斌、党委副书记杜浩为副组长,杜射、王亮、熊中利、陈力为成员的场镇综合整治督查督办领导小组,负责对“门前三包”及各单位责任区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实行一周一评比,一周一通报。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12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全省约有110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广东省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我省电动自行车火灾也多发频发,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加强华丰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华丰镇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承担日常工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旅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根据镇消防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LED、微信、海报、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物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镇消防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镇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镇消防办依托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级指导服务组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13

  为切实做好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立由朱同志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班子,镇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为集中整治工作班子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董晓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分工

  1、由综治办、科教文卫体、卫生院、各学校、城管中队、工商分局、文化站、派出所、交管所、交运公司、环保科、古溪社区居委会、横垛社区居委会、刁网村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校园安保及周边环境整治,将查出的问题迅速通报至主办单位责令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资格以及非隶属本乡镇的校园,要将情况汇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

  2、各部门要结合校园安保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特别是有现实危害精神病人的甄别和送治工作。

  3、镇综治办将会同纪检把控、组织人事成立联合督查组,督查全镇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组长:王吉春,成员:王芳、董晓建、赵炜、韩旭、顾小红、王圣华、尹美红。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校园安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行动、集中力量,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全面排查、狠抓整改。要全方位排查可能威胁校园安全的各种隐患,详细记载并通报整改。集中整治工作不能一查了事,关键是整改,工作组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问题、逐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3、相关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校园周边巡防力量到位、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到位、应急处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追究倒查到位,通过以上六个到位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14

  根据《厦门市学校电动自行车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厦门市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不合格电动车行为,重点推动电动车的进校和停放管理工作。

  二、整治重点

  结合学校进校车辆的实际情况,如下车辆学校整治重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踏板车、电动滑板车在类的等带电助力车辆。以下统一称电动车:

  (一)打击无证电动摩托车进入校园;

  (二)严禁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及封闭的房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

  (三)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

  (五)严禁将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整治措施

  (一)各单位要按照《厦门理工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校园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进入(保卫巡逻车和后勤保障车除处),因学校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需报保卫处批准,可以在早上7:40前进校和晚上5:40后离校,停车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再骑乘。学生不准乘骑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进入校园”的内容,结合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开展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活动。

  (二)学工处要守好公寓区,严禁学生将电动车,以及各种充电蓄电池带入电梯或宿舍内充电。

  (三)后勤处、资产公司负责对食堂、绿化、商店及各物业等服务外包人员的电动车进行管理,禁止骑乘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加强“小白”电瓶车、校通勤车的充电桩的管理工作。

  (四)保卫处将开展电动车登记工作,加强各门岗管理和校内巡查,严禁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并按照方案第二点“整治重点”的内容,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对车辆进行扣留,或者今后不准此车进入校园的处罚。

  (五)保卫处组织安保人员和师生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初)。各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11月)。保卫处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每月组织发动一次电动车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整治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保卫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学习此方案,并广泛开展宣传。采取个人自查,单位排查的方法,对整治电动车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各物业公司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有序。

  (三)各单位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有好的经验做法请于20xx年12月27日前报送到保卫处明理云盘。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15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惠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博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博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博罗县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街道办同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8月,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到20xx年8月底,全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形成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程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

  (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范围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企业和线上平台。

  (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三、治理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

  (四)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强。

  (五)各村(居)、各部门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基础信息

  由各村(居)牵头,全面掌握全街道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生产、流通、使用、维修基础情况信息。

  1.各村(居)负责对全街道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实施指导配合。

  2.市场监督所负责对全街道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3.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流快递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电动自行车数量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4.生态环境保护办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5.其余相关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网络餐饮快递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该类场所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二)强化源头治理

  市场监督所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认定为缺陷产品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要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市场监督所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的,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发现销售获得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要督促认证机构追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市场监督所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三)实施关键治理

  1.严治拆改行为。派出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严格核对车辆信息,发现涉及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要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或技术支持等行为的,要及时通报认证机构,在生产厂家完成整改前暂停注册登记。

  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拼装、加装或者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分工,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2.优化维修服务。专职消防队要发动电动车生产企业组建电动自行车安全检修队伍,设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顾问,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安全测试、故障维修工作机制,常态化提供面对面服务,及时维修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故障问题。

  3.规范换装和回收报废。相关部门要完善促进快速换装新电池和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二手电动自行车管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办要公布废旧蓄电池收集网点和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强化废旧蓄电池收集管理,督促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

  (四)推进综合治理

  1.推进设施建设。20xx年8月底前,全街道各村(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电设施能建应建;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大型企业(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提升示范效应。

  市场监督所和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外卖平台、快递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

  自然资源所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

  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职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供电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充电设施电气安全。

  2.强化隐患整治。各村(居)牵头,发动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专职消防队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信用监管,可结合本地实际委托有关部门实施查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严格倒查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责任。

  邮政管理部门和网络餐饮快递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通报曝光、责令改正、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规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3.提升科技赋能。各村(居)要广泛推广安装“电车专家”小程序,要推广借鉴大亚湾电动自行车整治经验,推动安装消防监控(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户停放、充电)联网报警系统设备和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禁止电动自行车入门入户。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要支持发动电动车商会等行业组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实施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4.强化警示宣传。由专职消防队牵头,联合宣传、派出所、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市场监督所等部门,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

  各村(居)负责开展社会面“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农村宣传栏、LED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地铁、公交城市电视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专职消防队予以技术指导配合。

  专职消防队要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宣传为基础,联合各村(居)、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市场监督所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等场所,以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骤

  (一)部署发动(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梳理工作任务,并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xx年9月23日至20xx年7月31日)。各村(居)、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

  (三)总结验收(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各村(居)、各部门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街道消安委办公室提交自查自验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街道安委办、消安办牵头,组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市场监督所、生态环境保护办、邮政、专职消防队等部门(机构)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开展工作会商、联合督导,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强化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街道安委办、消安办要不定期对各村(居)、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质态跟踪力度,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一律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企业,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依法处置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门上报工作进度表和动员部署情况。20xx年9月起,各村(居)、各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情况,同时,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20xx年8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16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固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消委办发〔20xx〕8号)安排部署,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翟敬军,副组长:杨树荣、吴汉仁、褚广田,成员: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分管领导、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执法稽查科(消费维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综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了解掌握情况,组织督查检查。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查处违法行为,密切部门配合,形成综治合力。

  三、治理重点和措施

  (一)治理重点

  各单位要依据《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1.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经营活动;

  2.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没有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电动自行车认证证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3.销售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名、无厂址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认证证书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4.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关键性组件;

  5.电动车维修经营者等非法组装电动自行车对外销售;

  6.生产、组装、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治理措施

  1.全面摸排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营主体情况。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列入定点监管对象,逐户进行检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人,填写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附件1),强化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2.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加大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政企联合打假工作力度,加强同注册商标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开展全链条打击。

  3.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门店和仓库以及通过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重要配件的抽检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及查处情况书面通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各单位在每月23日前,将本地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市局将对抽检情况进行梳理汇总,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4.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要组织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销售、维修企业,进行一次集中约谈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诺,对照治理重点违法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通过在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维修者店面张贴公告等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治理重点违法行为的危害,普及安全常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底前)。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至9月)。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治理重点违法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1月底前)。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制度,将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整治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全市系统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有序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和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消委会办公室也将组织对各地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将纳入各地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认识落实消委办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坚持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与公安、发改、工信等部门联合执法,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以此次综合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重点违法行为反弹。从20xx年4月份起,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及《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附件1)、《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4),在综合治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及时上报,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件1、2、3、4报至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17

  为有效遏制全市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临汾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市级教育、经信、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电力、水利、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人社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永国兼任,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细化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要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治理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质监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符合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依法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工商部门要督促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等电器产品销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上述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x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住建部门要组织、督促各设计单位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同时,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对电气线路施工图的审查力度,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质量。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住建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开展电气产品选用、进场和施工期间电气设备安装环节的自查自纠,督促其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不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电气隐蔽工程验收;严查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督促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建设单位指使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督促建设单位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加强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基层x格力量,发动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等社会单位开展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自纠,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公安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电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测。要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安监、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文化、经信等部门要督促易燃易爆单位、工矿商贸企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娱乐场所、互联x上x服务营业场所、工业园区等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社会单位做好电气火灾防范治理工作。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基层x格力量,开展辖区内居民住宅区域的检查工作,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家庭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电工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要督促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居民住宅区电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问题的排查整改,合理利用维修基金对老旧居民住宅区(楼)的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集中充电设施,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电力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电企业定期对农村、社区住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指导用户安全用电,防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要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电工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人社、住建、安监、电力、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消息互通机制,建立完善定期抽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等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突出抓好文物建筑重点风险领域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文物、宗教、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文物建筑电气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密切合作,联合执法,积极指导文物建筑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开展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技术防护措施,切实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要组织文物检查工作人员、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以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电工等人员对《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进行宣贯培训,切实提高其发现电气安全隐患的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

  (五)加强电气火灾技防、物防措施。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找

  准当地突出的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探索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制定地方管理规定或地方标准,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按照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鼓励居(村)民家庭、出租居住房屋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

  (六)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电力、质监、工商、安监、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范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x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组织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和消防志愿者,通过上门服务、组织居民集中普训等形式,发动社区家庭积极参与互动宣传活动。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自查自纠通告,全面动员部署,合理安排进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及居民家庭,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0xx年7月底前,自查自纠率达到50%以上;20xx年8月底前,自查自纠率达到100%。

  (三)排查试点阶段(20xx年9日至20xx年10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辖区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建筑、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等各类社会单位以及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区各类单位(场所)、区域的底数以及电气线路消防安全现状、单位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工持证上岗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电气火灾防范基础台账。随后在每个县(区)至少确定一个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或传统村落,作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试点区域,集中开展整治试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对其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形成可看、可学的经验。同时,在本方案第(五)项规定的场所类型中各选取一家作为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试点单位。20xx年9日10日前各县市区报拟定的试点区域和单位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要结合实际,吸收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村(居、社区)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对查出的电气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在每年“3・15”和“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火灾治理加快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

  务系统的通知》(临安办发[20xx]29号)文件要求,全力推广使用具备CCCF认证的智慧用电安全监管系统。20xx年6月底前,本方案第(五)项规定的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率达50%以上,居(村)民家庭、出租居住房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达50%以上,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电气线路升级改造率50%以上;20xx年6底前,上述指标完成率达80%以上;20xx年2底前,力争全部完成。

  (六)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各级、各行业部门要对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18

  为加强对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力度,促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的终端落实,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组,安排如下:

  督查工作组下设三个督查小组,具体督查责任区域和人员组成如下:

  二、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安排和决策部署,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职责、任务,重点督查各镇(街道)、村(居)以及各职能单位推进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督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的.推进情况;

  (二)各镇(街道)年度、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

  (三)各责任单位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履职情况;

  (四)重点对专项行动中重难点工作的督查,如"四重点、六先拆"、"两违"制止拆除后的跟踪控制情况等;

  (五)党员领导干部在参与"两违"中的各种违规情况;

  (六)通过督查及时将存在问题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组下属三个督查小组对所属督查责任区域进行督查,推行"一事一单"模式,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责令相关单位、人员立即整改。三个小组适时展开交叉督查。

  (一)定期督查。各督查小组根据督查要求,做到每天督查一次,了解掌握"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二)现场督查。根据各镇(街道)报送数据,定期对各镇(街道)完成拆违情况、内页资料进行现场"对账单"督查。

  (三)节点督查。对专项行动中明确的时间节点以及春节、国庆等"两违"多发关键时间节点进行重点督查。

  (四)跟踪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人员务必强化责任意识,勤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督查小组要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台账,于每周四前将本周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于每周一对各督查小组上一周汇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区"治违办"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三)督查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召开督查工作会议,听取各督查小组汇报,厘清督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思广益,不断探索研究对策,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等情况的责任单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督查结果将纳入各项与"两违"相关的考核、绩效评估内容。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19

  按照教育局和公安消防大队文件精神,我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为核心,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为打造平安校园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学校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格日勒图任组长,安监办主任为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为组员。所有行政人员都是责任人并责任到年级到班,落实责任状,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全校师生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我校教职员工清醒地认识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隐患仍会随时出现,学校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1、把学校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

  按照局、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校园防火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学校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各科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实验室、教室及各办公室等师生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对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处室、不漏班级、不漏设施,排患务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2、整改内容:

  及时更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插座。增加灭火器数量。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

  学校在组织活动时能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认真组织好教学活动,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努力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组织力量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好整改的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间。整改中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同时,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改促防。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我们将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管理和防范,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20

  20xx年我办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助推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为十二五规划开局起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创新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综治职责

  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编办主任对全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责任,各处(中心)是本部门综合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把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做到与机构编制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定期召开编办主任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3、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作为岗位目标任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和处室及个人考核结果相挂钩。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5、强化日常管理,健全综治工作档案资料。加强督促检查,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二、严格内部管理,抓好平安建设

  1、严格落实办综治领导责任制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各项内部管理规章,确保全办安全、稳定、和谐。

  2、认真执行重大节假日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到岗到位,值班记录齐全完备,交接班衔接紧密。

  3、强化车辆安全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性能检测,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确保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

  4、定期开展办公用电安全检查,抓好易燃物品管理,消除隐患,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三、做好矛盾调处,维护办内稳定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凝聚人心,消除矛盾,确保干部队伍团结稳定。

  2、坚持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办内不发生群体性或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参加邪教组织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根据综治环境情况每月向市综治办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治安检查报表及平安创建活动动态,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4、抓好上级交办的信访突出问题调处工作。着力解决好信访、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要以全国两会、七城会召开等敏感时期安保工作为重点,制定预案,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和发生极端事件,全力织牢综合治理防控网络。

  四、注重宣传教育,推动工作开展

  1、把综治宣传教育做为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月、法律六进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综治工作氛围。

  2、广泛开展平安处室、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3、认真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知识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平安综治的知晓率,以及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21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滁防〔20xx〕16号)精神,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利用二年的时间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加大对电气、消防商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从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滁城流通领域中的各类电气、消防商品及其经营场所;建材市场、灯具店、家居城、电器城、商场超市、五金电器商店、商业集中网点;经销各类消防栓、消防泵、灭火器、耐火材料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经营商店、批发户等场所。

  三、主要职责任务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滁防〔20xx〕16号)内容,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建筑假冒电气产品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电气产品活动。

  四、任务分工

  企业个体监管科:1、负责牵头落实电气防范专项整治工作;2、制定《滁州市工商局关于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组织市局经济执法局、消保、商标科等科室局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执法检查;4、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执法活动;5、组织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布置的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报表等各项任务。

  消保科:1、组织电气、消防商品抽检监测,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2、加强对电气、消防商品整治工作的宣传。

  经济执法局:1、开展电气、消防商品专项检查,对抽检监测不合的加大查处力度;2、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三无”等商品。

  商标科:参加电气、消防商品专项检查,查处流通领域建筑假冒电气产品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产地等行为。

  广告科:查处虚假宣传,打击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办公室:定期检查办公大楼电气、消防设备安全情况,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填写《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1)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共2年时间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结合冬春季防火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制定《滁州市工商局关于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xx年第一季度,1、组织市局经济执法局、消保、商标科等科室局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执法检查,开展查处无照经营执法检查;2、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抽检监测,制定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3、检查市局办公大楼电气、消防设备安全情况,填写《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4、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日活动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

  20xx年第二至第四季度,1、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执法检查,不少于三次;2、对本单位办公大楼检查,不少于三次,及时填写《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3、继续开展电气、消防商品执法检查,及时查处流通领域假冒电气产品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章立制阶段。建立健全市工商局关于加强电气、消防商品监管相关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建立电气、消防商品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取得实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防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具体体现,市局相关科室局要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各科室局要明确职责分工,履行监管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职责落实,切实形成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315国际消费者日活动,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电气、消防防范专项整治的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市局企业监管科及相关科室局要及时总结电气、消防商品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及时完成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布置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工作总结。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22

  本学期我们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途径,以平安校园和学校特殊安全保护区建设为手段,以营造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为目标,提升我校的`安全工作质量,下面将本学期安全教育与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一、安全工作。

  1、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设。根据‘沈北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我校的有关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2、全面作好安全教育活动月工作。根据教育局安排,4月以创设良好的卫生环境为主题组织全校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中心校领导小组对本校及下面各主校进行了安全工作大检查,要求各校加强自检力度,不留隐患和死角,新增设了消防点,购置了成套的消防器材。

  4、认真做好安全法治教育课堂工作。充分发挥了课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继续开展了安全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聘请了派出所周景峰警官为全校学生上了一节安全法治教育课,效果非常好。

  5、作好我乡乘车学生的调查和安全教育工作。继续实行实名制乘车,摸清了底数,每周向乡校车办上报一次,作好了家长工作,签定了乘车协议,确保了学生乘车安全。

  二、综合治理工作

  1、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开展了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为主题的专题法治教育活动,作好‘两法一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开展了‘崇尚科学’活动,组织了‘争做守法小主人’征文评选活动。

  2、继续作好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全国‘6.26’禁毒日,积极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利用了红领巾广播站进行了大力宣传。

  3、积极配合联防工作人员进行学校周边违法扰校等情况的整治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23

  为切实加强全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

  二、整治对象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严格充停安全管理。各村和各线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起底阶段(5月13日前)。根据街道消安委办部署,各村、各线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对基层力量开展一轮排查业务的培训,掌握排查重点、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各小区、单位张贴通告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组织村及网格对各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二)攻坚清零阶段(6月15日前)。各村、各线要对照整治方案,组织村及网格清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火灾隐患,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挂账销号,一抓到底。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一律采取责令搬离、断电措施,并对管理单位予以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因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倒闭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各类违法行为,派出所及街道应急办要跟进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三)深化整治阶段(7月10日前)。各村、各线结合整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严防出现隐患“回潮”现象。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各村、各线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开展;下一步,经科、自规、住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防救援、邮政管理等部门会加强源头治理;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住建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等领域消防安全技术指南,并在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时落实指南要求,相关各线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项整治工作,街道消安委成立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沈锬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街道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大工委副主任张建新担任,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此项工作。各村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线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街道消安委办将定期“晾晒”各村、各线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24

  近年来,我州电气火灾所占比重增大。20xx年,全州共发生电气火灾340起,直接财产损失220、94万元,分别占火灾总量、财产损失的39、72%、42、72%,较20xx年,起数增加151起,财产损失增长110、73万元。为进一步消除电气安全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州安委会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消除一批电气火灾隐患,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电气火灾预防意识,建立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州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禁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组织领导

  州安委会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化、卫计、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各地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县(市)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四、职责任务

  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建、交通、水利、经信、电力等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交通、商务、文化、卫计、安监、旅游、文体新广、民宗、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县(市)政府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和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各地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电气火灾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明确工作机构,量化工作任务,切实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各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积极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处罚,督促抓好整改,最大限度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电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强大的整治工作氛围。要加强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将电气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四)及时反馈。各地要对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消防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工作部署情况于20xx年6月15日前报送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0月15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xx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小结;20xx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25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来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和上级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工作领导

  镇综治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黄炎锋任组长,镇副镇长陈思泓任副组长,镇综治办、安办全体人员担任小组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承担日常工作,镇党委副书记黄炎锋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根据镇综治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村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各村要集中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和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的“砌墙清人”行动,强化源头防范。各村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应每月定期开展“纠违停、清飞线”集中整治行动。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委会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各村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20xx年8底前,各村要按职责分工摸清本村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及生产、销售、回收、改装、修理等场所数量,完善基础台账。12月底前,各村推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成率应达到50%以上。

  (三)要加强情况报送。各村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请各村于7月份起每月1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2)。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26

  为切实加强物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福鼎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鼎安办〔20xx〕24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自20xx年10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市各物业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业主(居民)对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防范意识。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违反规定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

  (三)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无消防管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清理所管理住宅小区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业主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协商改善小区集中停放条件;倡导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二)加强检查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日常检查和劝导提示,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清理的,应积极劝阻,劝阻无效的就迅速报属地街道和派出所,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教育宣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主出入口,相关楼道、大厅、地下停车场等部位要醒目张贴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挂横幅、标语,并利用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广而告之,可以通过微信、网络等平台,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预防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预防演练。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组织业主开展应急逃生、急救自救演练。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10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市住建部门统一明确方案,召开部署会议,下发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除隐患,落实长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排查,集中清理,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到日常重点工作,并入到行业监管内容。要召开好部署动员会,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动员会务必实行实名签到制,纳入到企业信用考核。我局将开展定期检查,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并入年度双随机检查,作为检查主要内容。

  (二)强化沟通协作。我局将积极与属地街道保持沟通联系,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好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整治中要主动与属地街道、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对劝阻无效,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要实施书面报告制度,上报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门。

  (三)加强排查,强化督导。各物业企业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强化整改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业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物业小区,要督促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整改到位。逾期未落实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四)注重信息报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统计信息(统计信息包括:整治活动大体工作措施、宣传措施、整治车辆多少部、制止违规充电多少起、转送属地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门查处的多少起)至市住建局物业管理股。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27

  为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资源管控,加强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及时、有效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两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发〔20xx〕3号)文件精神,经我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我镇"两违"集中整治工作,对严重影响我镇重点规划布局、重要规划路网节点、重要交通安全、水利行洪安全等必须拆除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对顶风作案,偷建、抢建、强建情节极其恶劣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对原列入拆除至今尚未拆除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期间新增的"两违"建筑物、构筑物实行停止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电视网络等公共服务。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我镇土地、建设市场秩序,增强依法建设、依法用地意识,确保我镇总体规划建设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以集镇及周边区域"两违"整治为主,各村同步推进。

  镇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两违"整治工作,同时对各村"两违"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配合。各村同步推进"两违"整治工作,并按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我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及州县驻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国土资源所,对全镇"两违"日常巡查、制止和拆除负总责。

  2.职责分工

  (1)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制止和立案查处,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影响城镇规划布局、重要路网规划节点的"两违"行为,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责任单位。

  (2)镇国土所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制止和立案查处,会同相关部门认定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两违"行为,是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责任单位。

  (3)派出所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两违"集中整治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负责"两违"日常巡查、制止、执法工作中暴力抗法的应急处突,快速出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4)镇水管站工作职责:负责对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两违"行为进行制止和立案查处,并对搭接和转供水源的行为进行督查,禁止未没有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的"两违"户供应水源。

  (5)供电所工作职责:负责对"两违"行为非法、私自搭接和转供电源行为进行查处,禁止为没有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的"两违"户提供电源。

  (6)通讯、电视网络部门职责:负责对"两违"行为非法、私自搭接和转供通讯、电视网络信号进行查处,禁止为没有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的"两违"户提供服务。

  (7)镇纪委工作职责: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行为进行党纪政纪立案查办,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负责党纪政纪查处的责任单位。

  (8)其他部门职责:配合协助镇"两违"办全力开展好整治工作。

  四、治理措施

  (一)广宣传。继续加大宣传攻势,营造强大的"两违"整治工作氛围。分别从不同渠道、以不同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宣传方式以及宣传手册、宣传单、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等载体广泛宣传"两违"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严厉打击和彻底杜绝"两违"行为的舆论氛围。此项工作由镇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负责。

  (二)堵源头。针对为"两违"建筑提供建筑材料和供水、供电、通讯及电视网络进行源头管控,此项工作由镇水管站、镇供电所、镇电信公司、镇移动公司、镇联通公司负责。

  (三)立即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对偷建、抢建、强建的行为全部停工。对妨碍、阻挠、暴力抗法行为,派出所依法予以严惩。

  (四)坚决打。组织强有力、常态化的`队伍进行巡查,制定拆除行动方案,对"两违"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此项工作由镇"两违"办负责;对"两违"建筑以及恶意偷建、抢建、强建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和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毁林挖山进行"两违"行为、乱采滥挖河沙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严格查。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信息员报告制度,发动社会监督。查办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带头或参与"两违"行为,纵容、包庇、指使抢建抢修行为,此项工作由镇纪委负责。

  (六)综合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由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供电所、水利站、移动公司等单位参与的综合执法机制,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打造强有力的综合执法监管机制。

  1.建立"两违"快速处理和信息联络制度。要建立"两违"快速处理机制,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对新发生的"两违"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力求把"两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建立和畅通

  "两违"信息渠道,各村要做好本辖区"两违"行为的制止、报告及拆除工作,及时上报"两违"动态。相关部门要健全执法监察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和早取缔。

  2.建立"两违"公开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典型通报制度,对典型的、重大的"两违"行为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方式,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要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对重大典型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

  1.召开动员大会。XX镇"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及县州驻镇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开展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宣传车、宣传栏等,大张旗鼓地开展打击"两违"宣传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手机有短信"的强大舆论氛围,在全镇营造制止"两违"的共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

  1.对全镇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两违"逐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具体数量、面积等,掌握和区分

  "两违"的在建、已建入住、分布地点和占用宅基地、耕地、林地、规划红线等情况,并归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制止和查处"两违"工作提供齐全的档案资料和法律手续。同时把台账送交镇"两违"办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调查摸底应当按照轻重缓急,分步进行。重点调查摸清违建频发区域的"两违"情况,之后逐步向辖区范围全面展开,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调查摸底情况,下发停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

  3. 加强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一批屡禁不止、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两违"行为,对黑、顶风抢建、违法买卖土地者要进行集中打击,要组织几场声势浩大的集中打违行动。

  (三)集中整治阶段

  1.强制拆除前,要利用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发布"两违"强制拆除公告,责令列入"两违"拆除对象限期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2.强制拆除阶段。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镇"两违"办负责组织拆除工作。

  (四)巩固成果阶段

  1.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分步分类清理整治到位。镇"两违"办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新增"两违"动向,主动上报并牵头组织,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形成露头就打的态势,以确保巩固集中整治的成果。

  2.通过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绩效考核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3.在集镇规划区域内,及时落实新农村建设用地选址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的原则,启动布局一定区域,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道路的走向、宽度,房屋的布局、风格,公共服务的配置等设施。用来安排城镇村民建房、库区移民安置建房、集镇征地拆迁安置建房、地质灾害搬迁建房、异地移民搬迁建房等,使城镇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格局。

  六、工作要求

  清理整治"两违"工作,要依法查处一批、纠正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个人,营造浓厚的氛围,彻底整治当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两违"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该项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今后的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强化配合,形成合力。

  "两违"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所有参与"两违"整治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做到机构、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形成打击"两违"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把握政策,依法处置。

  "两违" 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把握好有关法律法规,重实际、重证据、重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查,健全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同时,要建立健全督查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操作性强、切合实际、具有实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28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发《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落实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现就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在产品选型、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生产各个阶段,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电气使用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提升公司安全水平,杜绝电气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小组,活动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活动主题和活动时间

  活动主题:全面排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活动时间:

  四、活动方案和重点内容

  1、工程部:

  负责组织电气设计图纸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设计院进行处理;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把电气设备供货商资质,严格电器产品及电缆验收关和施工进场验收关,严禁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严禁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参加电气设备的调试、移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2、物资部:

  负责采购有关电气产品,落实物资采购保管制度,保证电气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保证电气产品质量,严禁不合格电气设备入场。

  3、发电部:

  参与设备调试,发现电气设备存在不符合标准的及时上报;参与电气设备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已竣工移交电气设备系统巡检、运行状况监视、缺陷管理。

  4、维护部:

  参与设备调试工作,发现电气设备隐患及时上报;参与电气设备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已竣工移交电气设备的巡检、检查和维修维护。

  5、施工单位: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做好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工作,杜绝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杜绝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杜绝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检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存在乱接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格执行设备调试大纲,按照调试程序进行设备调试,严禁野蛮调试和试运电气设备,全面进行电气设备的安隐患排查整治。

  6、监理单位:

  参加电气设备到货验收,严把质量验收关;参加设备的调试、竣工验收工作,严格履行监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通过办宣传栏、收看宣传片,专家讲座、自我学习等形式,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形成全员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深厚氛围。

  (三)加强电气相关人员监管和培训。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四)强化考核,及时总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分阶段考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部门、各单位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30日前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小组办公室。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29

  为深刻吸取近期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遂安安委办20xx38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全面加强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推动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

  切实杜绝居民住宅和居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电动自

  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二、时间步骤

  整治时间从20xx年7月7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7日至7月12日)。

  各社区要明确工作任务,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2日至9月20日)。

  各社区重点对辖区内出租屋、住宅小区、安置小区、地下停车库、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排查和宣传。对排查出电动自行车充电隐患及时登记造册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要组织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问题隐患不予整改的要积极对接消防、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并密切与各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予以查处。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社区要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不反弹,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小区私拉乱接排查整治重点问题

  1.从户内穿线到楼下或车棚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或将电动自行车驶入楼道内充电。

  2.私自在楼顶、车库、楼梯间、门面房等处搭建违章建筑并拉线用电。

  (二)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整改。街道对商住小区,包括农民自建小区、安置居住区、无物业小区开展电线私拉乱接情况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检查台账,按照“立行立改、跟踪督办”的原则跟踪整改落实闭环。问题清单应每十天更新一次,并报街道主要领导和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阅批。

  2.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应建立小区私拉乱接问题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小区常态化巡查,明确检查范围、周期,规范记录巡查结果,及时发现并制止电线私拉乱接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引导

  各社区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进行曝光、形成震慑,积极推动厂家不违规生产,经销商不违规改装,群众不购买三无产品和改装产品;要广泛动员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广告宣传牌、LED屏幕等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提示内容,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营造良好的消防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社区要针对电动车火灾多发特点,发动各方力量,组织物业公司、业委会落实群防群治措施,加大针对性防控力度。要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监测预警,定期向重点单位(场所)提出要求,推动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和物业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动车停放车棚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篇30

  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弘扬“孝”文化,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山七镇试行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重点围绕村规民约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社会综治等几大类别建立积分体系,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基层制度管理体系,以充分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农户积分制管理,实现农户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三、运行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由支部书记牵头、支委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做好积分管理的领导和宣传发动。成立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为成员的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村积分制实施细则,负责农户积分的审核认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并组织各类积分分享实践活动。确定一名村干部负责农户积分的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积分的主体和内容

  以宅为单位,以家庭为积分主体。农户积分的内容分为四大类:村规民约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社会综治。

  (三)积分流程

  村里建立管理台账,有参与意愿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手册。

  1、一日一记录。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由村民组长代为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村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

  2、一月一审核。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每月对农户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公开。

  3、一季一公示。每季度将农户的积分情况在村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支部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积分结果运用

  1、积分手册制作、发放、计分,以及物资兑换由积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兑换物品参照附件2,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积分每年度兑换一次,下年度积分重新累积。

  3、农户积分排名情况每季度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按照积分排名发布“红”“黑”榜。

  4、可兑换的物品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情况,并通过公告发布。

  5、对各村年度积分排名前5的`农户家庭颁发“年度乡村治理示范户”门牌,并给予一定奖励。

  6、对高积分户在项目建设、村级公益性岗位等方面优先安排;在“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美丽庭院等各类荣誉表彰中优先推荐。

  7、对申请入党村民落实党员发展随访制度,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积极参与、成效显著的,优先推优入党;对消极应付、效果不佳甚至不达标的,酌情延期或不予发展。

  (五)爱心超市

  1、标准。

  (1)各村建立“孝美积分兑换超市(专柜)”,能够容纳生活用品、粮油等物品即可。

  (2)由各村负责超市管理和运营,负责对物品进行积分定价,自负盈亏。

  2、物资筹集。

  (1)各村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自行支配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自行采购相关物资。

  (2)动员各级组织、社会各界、社团组织自愿捐赠生活用品和钱物,帮助爱心超市补充货源。

  (3)有条件的村可从村级集体经济、公益金中列支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动效应

  各村是此次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村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体统筹、安排,切实扛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加强同群众、社会各界的协调联动,争取广泛参与,形成推进积分管理制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公平公正

  各村要将积分管理制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服务、“我为群众办实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并利用微信群、电子屏、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以户为单位,实现积分管理全覆盖、积分兑现全参与、积分过程全记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制度推行公平公正。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督查

  各村要以积分制管理为契机,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头引领作用,加强村干部、村民组长、志愿者的培训,提高积分制度管理的技能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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